杨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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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-石家庄执业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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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刑辩护

发布者:杨霞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11日 335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
公诉机关指控:20221月至2月间,被告人A伙同、等人经预谋,分工明确,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村附近塘燕复线输油管线上打孔一处,多次盗窃原油405吨,由指使王某等人(另案处理)驾驶油罐车将盗窃的原油运输至黄骅市南大港西环处以每吨 35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B。后B又以每吨 3530 元的价格倒卖给山东刘姓男子。期间A非法所得10000元,B非法所得12000元。经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:涉案原油405吨价格为1675944 元。

被告人A伙同、等人经预谋,分工明确,在廊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。A参与期间因为没有盗窃、销售原油,未分得赃款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A之行为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;被告人B之行为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B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被告人A的辩护人杨霞律师的辩护意见是:对于公诉机关指控A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,但有如下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:一、被告人A系初犯、偶犯,主观恶性不大,平时表现一贯良好,从未受到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,本次犯罪行为也仅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误入歧途。二、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三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参与的202210月份在廊坊市霸州杨芬港镇附近塘燕复线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,因A参与期间没有盗窃、销售原油,未分得赃款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四、被告人A系从犯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五、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认罪态度好,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。六、被告人家属已积极退赃一万元。七、被告人家中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,孩子需要抚养,家庭条件极其困难,请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,充分考虑其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,对其给予相应刑罚。
被告人B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: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B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,但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:一、被告人主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应认定为自首。二、被告人自公安阶段即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处罚。三、被告人积极退赃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四、被告人羁押期间遵守监规,当庭认罪态度良好,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后果。请求法院本着对违法犯罪的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
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。被告人A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中关于A自愿认罪认罚、退赃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。被告人的B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律和事实相符,本院依法予以采纳。

根据被告人AB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

一、被告人A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

二、被告人B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三、责令被告人A与另案处理的、高利等人共同退赔损失1675944元,上述赔偿义务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,其中被告人A已退赔()10000 元,未退赔损失1665944元。(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。)四、未随案移送的沧县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被告人A的退赃款10000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(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,)五、被告人B的退赃款12000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杨霞律师,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,会计学学士。现为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    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北-石家庄
  • 执业单位: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130120********82
  •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、侵权、知识产权、刑事辩护